北京市顺义区档案馆网站正式发布了!欢迎您参观指导,希望您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前位置:

>> 主页 > 档案知识

顺义区档案馆
机构设置情况
对外服务项目
档案征集通知
开放档案查询
相关网站导航


档案违法案例


丢失档案


平江县查处档案丢失事件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应平江县档案局申请,依法对拒不履行档案行政处罚的平江县龙门镇政府实行了强制执行。
平江县龙门镇近年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部分属于永久保管的档案遗失。平江县档案局在2002年底的法制检查中,按照《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向龙门镇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随后又相继向该镇政府发出了“档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决定给予该镇政府罚款1万元,责令赔偿档案损失3000元,同时予以限期整改、建议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龙门镇政府接到处罚决定后,既不采取整改措施,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履行处罚决定,藐视国家档案法律。为维护法律尊严,平江县档案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还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摘自《中国档案报》2004.5.17)

私涂档案法不容


河南省焦作市档案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在利用档案时私自涂改档案的违法案件,比依法对当事人崔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6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崔某来到焦作市档案馆查阅档案,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根据他的要求提供了所需的招工档案。崔某看到利用档案的人员较多,趁机涂改了其招工表上的年龄,可他的所作所为没能逃过工作人员的眼睛,当场指出了他的不法行为,并及时上报市档案局领导。市档案局的领导接到报案后,立即责成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崔某对私自涂改招工档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崔某系本市某厂工人,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就报着侥幸的心理涂改档案,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市档案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及时维护了《档案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摘自《中国档案报》2004年7月5日)

 


v 设计制作:北京市顺义区信息中心2001.7 v
版权所有:北京市顺义区档案局馆
Tel:(010)69420144  PostCode:1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