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借)阅本馆未开放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注明身份和查(借)阅目的。公民需查阅婚姻档案、学历、评先方面的档案,可持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明,方可查阅。
2、
档案原件一般不借出馆外,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馆长同意。借阅重要档案,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国(含外籍华人)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上级外事部门,档案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接待。
4、查(借)阅时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损毁、圈注、折卷、抽页。
5、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印、拍摄有关档案资料的内容,需经档案馆批准。对抄录、复制的本馆档案材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室妥善保管,严禁个人私存。未经本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公布、出版从本馆查阅抄录的档案材料。
6、借阅本馆档案,一般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况需要利用者,借阅单位应主动办理续借手续。
7、我馆根据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对提供利用的档案收取保护费和取证费(插入收费标准照片)
查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8:00----11:30
下午:冬季:1:30----5:30
春秋:2:00----6:00
夏季:2:30----6:30
查阅地点:顺义区档案馆二楼第一阅览室(顺义区光明北街4号)
乘车路线:915、947路公共汽车 区内1路、环1路,便民街东口站下车往南约100米路东
联系电话:69420144 |